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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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有什么区别呢?

作者:四平欣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2 08:41:20

世界经济全球化,随着知识产权的普及,商标也会越来越全球化。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商标量每年都呈现上升趋势,中国近几年的商标申请注册量都是位居第一,可见企业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但是今天我们要说的内容是国际商标的注册,注册国内商标与国外商标有哪些区别呢,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

1、国际和国内商标分类国际商标分类: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国内商标分类: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申请、商标设计申请、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变更申请、商标补证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评审申请。

2、商标权利益在地理上是不同的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依照自己的商标法授予的商标权。它仅在该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其他地区不具有约束力。虽然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组织,但这些组织也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存在。

3、避免无意侵犯国外商标权大多数国家实行先申请原则,目的是保护第一注册商标。企业在未事先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出口业务和经营活动的,此时可能已在境外注册。一旦有人注册,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商标保护意识薄弱,未及时申请注册。被别人先注册的,就会给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国家政策支持进出口优势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实行特殊的资本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政府高度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打造自己的品牌。出口企业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5、注册周期长提前注册有利于出口树立国际形象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要2年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6年,在打算做出口业务时一定要提前注册商标,为品牌推广打下基础,同时可以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为企业保驾护航。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商标都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品牌发展的必要“法宝”,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是,很多时候,企业往往面临这样的情况:急需使用商标,等不了那么久的重新注册,或者想要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这时就需要商标转让或者商标许可证。那么,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有什么区别呢?哪个更可靠?企业首先应该选择哪种形式?

首先,它们的定义不同。商标转让是指四平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转让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无权处分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合法持有人向被授权人提供商标授权,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取得商标官网证明的行为。

比如,商标是房屋的,商标转让是将房屋作为二手房交易出售;商标许可证是出租房屋使用权的,是业主或房东本人。商标转让的优势在于更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企业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也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方式。但是,商标转让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

相对而言,商标转让时间较长,一次性支付金额较高。商标使用许可是按授权使用期限缴纳使用费,时间短,一次性支付金额小。然而,同样的,商标许可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多人使用一个以上的商标,很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商标许可纠纷最典型的案例是凉茶商标之争。商标转让是一次性取得商标所有权,既省力又适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而商标许可是一种短期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企业,既适合刚起步、急需商标的企业,又适合资金不足。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各有利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近年来,我国从事品牌授权(商标授权)的经营者越来越多。其实,一个小小的商标蕴含着无限的商机。只要使用得当,商标的价值就会翻倍增加!

在中国有居留权或营业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类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四平商标注册,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待遇的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七条第三款];这种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上可以称为“国内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式:

(1)申请国与中国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认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交换信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贸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除了商标的特殊互惠协议外,还经常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被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协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后,双边协定只适用于尚未加入这三项国际条约的国家。

(2)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有四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95年1月)的有关议定书(1995年2月1日)中国没有义务遵守中国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加入国际条约,我国才能遵守这些义务。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在中国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互惠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你对我是什么态度?我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外国商标注册实行对等原则,要求双方以相同的方式申请对方公民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的国家要求向该国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内注册证书和互惠协议证书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上述证书;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在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四平商标注册证》作为由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本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的法律文书,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那么领取商标注册证要哪些资料?

一、在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时,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和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提交《商标注册证》领取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原件经过对比后会退还);

4、若申请人名称已变更,必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若商标已办理转让的,还必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其转让商标证明文件;

二、在申请者为自然人时,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提交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与复印件(原件经过对比后会退还);

3、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必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若商标已办理转让的,还必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其转让商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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