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个人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四平欣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5 08:44:14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实际中也会有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情况,那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吗?专利宣告无效要注意哪些呢?
1、专利无效宣告过程中切忌一切都推给律师,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重要证据的遗失,导致无效失利;
2、专利无效宣告整个过程中请求人应当极力配合代理律师进行取证或者提示证据出现的可能点;
3、充分了解案情尤其是专利权人是否存在批量起诉情形,应当积极联络各被告,沟通信息,尤其是证据的交换;
4、专利无效宣告口审切忌踩点拿分,应当有的放矢,对于可上可下,模棱两可的证据及方案应当有所舍弃;
5、严格遵从专利无效宣告中关于程序的规定,对于需要补充证据、观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不予接受;
6、专利无效宣告理由陈述应当充分结合证据进行,切忌囫囵吞枣。
PCT申请的好处也许有好多人都不太了解,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那么PCT申请的流程主要经过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递交国际申请
1)PCT专利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就要指定该申请将在哪些成员国有效,这些被指定的国家称为"指定国"。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指定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文、英文两种语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PCT申请后,将对所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某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4)审查合格后,则将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国际检索
1)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2)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国际公布
1)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
2)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包括纸件和电子件。
4.国际初步审查
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
2)国际初步审查只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其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并没有任何约束力。
3)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
4)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5、指定国审定阶段
1)进行完国际阶段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启动,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
2)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
3)因各国法规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会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
以上是关于PCT申请主要经过的流程,建议大家找一个靠谱的代理公司,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四平商标注册是对于商标的一种保护,即使是商标共存,也要小心别一不小心侵权了。对于商标侵权我们都有所了解,不过对于商标共存可能就不太清楚了,下面为大家科普一下。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善意的商标共存是指,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均尽到了善意使用的注意义务且不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即指共存之间,也指与共存之外的竞争者之间)。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法定共存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相抵触商标共存现象。特定的共存这主要是指相抵触的商标或因特殊原因导致现行法禁止共存有违公平,或在特殊情形下相抵触商标不再对商品来源起主要识别功能或已经附着在其他主要起标示作用的标识之上或消费者不在乎商标的有无,同时也不会增加消费者的搜索成本,这时,即便是近似度非常高的商标使用于相同的商品上,法律也没有禁止其共存的必要。约定的共存基于协议产生的相抵触商标共存。
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3、显著性标准。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团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时存在时,如果一方出于恶意,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标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法院会将其认定为侵权,从而禁止其使用。此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同使用就不能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之中。
此外,在某些国家,当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因近似而发生冲突与纠纷时,法律通常会保护注册商标而对未注册商标加以否定,甚至禁止使用,此种情形也不应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中。也有例外。在承认商标先用权的国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可以对抗注册商标,此时的未注册商标可得到法律有限的保护。
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企业都需要注册商标,今天分享下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情况,还有商标注册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注册下来商标。
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1个月)商标实质审查(6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1、商标查询:当我们想好商标名称或者设计好商标图样以后,需要经行前期的一个商标查询。查询我们的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有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判断商标是否为禁止注册商标。
2、商标资料的准备与提交:当我们查询到所注册的商标,注册风险较低时,就可以进行资料的准备。商标申请分为,公司申请和个人申请。准备好资料后,提交到商标局。
3、受理通知:等待一个月后,商标局会有受理通知书下发。收到受理通知书,表示商标局已经开始对注册的商标进行受理。
4、实质审查:收到受理通知书,等待八个月,在此期间为商标实质审查阶段,会对注册的商标进行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
5、初审公告: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没有人做所注册的商标进行商标异议,商标局予以注册成功!综上所述,整个流程需要大概10个月左右。
商标设计费用:如果需要设计图形注册,设计费用低的,有300-500元,好一点的有3千-5千,当然也有上万的,看自己需求选择。如果无需设计此费用就省去了。商标局收取官费(300元)代理服务费=商标注册需要的费用。因为每个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同,所以价格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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