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商标注册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商标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在商标注册一直申请企业重视,而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在申请四平商标注册方面会犯一些误区,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关于四平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让还没有申请的企业做个参考。
第一,在商标注册时对于不太了解流程的人来说很容易触犯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前期不重视商标注册,等到公司有了名气再区进行商标注册,而其实很多企业都吃过这方面的亏,当我们的企业有名气之后,可能出现同行为了蹭热度直接用我们的企业的商标进行注册,而当我们的企业再注册时也就申请失败。
第二,在商标注册时还应该考虑到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比如到相关网站或者系统查询下,而且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商标注册存在盲查期,也就是有人已经申请了但是还在排队没有受理,这种情况下我们后提交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也不行,因此最好委托代理机构来协助查询下。
第三,因为商标具有多样性,因此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组合商标不能分开申请,比如图案上也有字母或者标识,不能把字母单独申请,再把图案单独申请,这样就算两个都过审核,当放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不合格的,因此要注意组合商标就要组合申请才行。
第四,在商标注册方面还有一个误区值得一提,那就是个人不能申请商标,虽然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在内陆实际上纯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商标的,个人名义申请也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行。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重视的几个方面,只有重视这些误区提前了解和准备,才能更加快速的完成商标的申请和注册,而且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来做这件事。
商标申请之后不知道有没有正在的受理,该怎么确认呢?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去商标局的网站上查询商标,注册的商标在网站上输上名字和类别都可以查到,所以,很多人在注册商标之后就去查询,然后查询的结果很失望,没有查到。这个属于正常现象,商标局的数据更新并非是及时的,有几个月的空白期。这个空白期原因应该是商标局受理的商标申请量很大,需要分类总结等等原因。如何去辨别商标局是否受理了呢: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这个文件是证明商标局已经受理商标局的有力的证据。
2,代理公司给予的电子受理号这个是证明代理机构通过电子端口已经申报了商标,至少表明商标已经申请上去了,不用担心没有申请。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因此成功的商标注册不是终身制的,但可以通过商标续展来延长。如果你不续签,商标局会取消你的商标!而且,商标期满后,商标局不会主动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仍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在期满后撤销申请。商标局审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后,应当补发商标续展证书,不得补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原件应当与商标续展证一并使用。
部分申请人在商标续展期限内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我想可以再申请一次。事实上,我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让我们比较一下商标续展和重新注册:商标续展是指通过申请使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法律规定的续期申请程序简单。它只是主体资格审查的形式要件,而不是实质审查阶段。续期登记证可以在六个月左右签发。在商标续展期间,在被撤销前,该商标仍享有专有权,受有关商标法的保护。再次申请商标注册,相当于重新申请,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商标续展过程相对简单,与再注册过程相比,节省了较长的时间。
从表面上看,商标续展的成本要远远高于重新申请的成本。商标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然而,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其价值是不断积累的。使用寿命越长,商业价值越高。再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有人在处理期间趁机抢先注册并取得在先权利,导致新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则需要投入更多资金准备驳回审查和异议抗辩,所以成本远高于办理续签业务,最终得不偿失。
也有可能放弃使用多年的商标。如果是这样的话,由于不更新而造成的损失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商标续展只是对主体资格的正式要求。登记证换发后,无需进行实质性审查阶段,通过率高。但商标重新申请与新申请相同。除正式审查外,还需要实质性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数据库中的商标进行比较。如果前者相同或相似,将被拒绝。
即使复审申请不成功,商标权也将丧失。商标法也有变化。新《商标法》规定,部分商标不能成功注册,商标权只能通过续展的方式予以延续。比如中国、长城、、LMZ等品牌都属于这一类。因此,商标续展的风险远低于再注册的风险。每个人都想使用好的商标。可能因为重新注册,你会把商标权交给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商标到期后,应及时续展。不要等到错过了才后悔。
近年来,已有不少国内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注,给这些商标所有人开拓海外市场造成巨大麻烦。有调查显示,国内知名品牌面临的海外商标抢注危机已经极为严重。而对于企业来说,等要开发海外市场之后才考虑商标注册,往往已为时已晚。根据各国商标法律,各国均只保护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并且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律均采取“先注册原则”。这样,对于未能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即使其在国外已经注册多年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得不到保护;而且,即使在本国申请注册,但申请晚于他人也得不到保护。
尽管商标抢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从大多数国家商标法的规定看,并无直接限制商标抢注的规定。这是因为:一方面,商标权的取得大多实行申请、注册制度。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无法也不可能对某商标谁先使用谁后使用作出准确判断,而且,商标又具有从属于商品经济的特征,对商标实行注册管理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有效手段。
另一方面,工业产权贯有的地域性特点,注册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即实行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在本联盟各国由其本国法律决定,与在本联盟其他国注册的商标,包括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在内,各不相关。所以,一旦发生对他人商标在国外的抢注行为,一般不会遭禁止。即使是对驰名商标而言,尽管有准予撤销被抢注的驰名商标注册的特别保护规定,但也是有条件的:一是从申请撤销的理由看,仅限于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他人驰名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
注册国际商标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地位的象征,既可以占领市场,又可以防止商标抢注,对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利而无一害的。
最新文章
- 伊通公司商标申请的原则解析与实践指导[ 2024-11-27 ]
- 双辽商标注册材料的准备要点与注意事项[ 2024-11-26 ]
- 双辽集体商标注册代理的优势解析[ 2024-11-25 ]
- 伊通集体商标续展材料的准备与注意事项[ 2024-11-24 ]
- 伊通集体商标申请深度指南[ 2024-11-23 ]
- 铁东区公司注册商标价格合理性分析[ 2024-11-22 ]